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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新葡澳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3-11-01 13:34点击次数:
 澳门新葡澳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》的通知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  旅游民宿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新葡澳京,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。我市拥有独特的“海边山”旅游资源,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发展旅游民宿的前景广阔。根据《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

  澳门新葡澳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》的通知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旅游民宿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新葡澳京,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。我市拥有独特的“海边山”旅游资源,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发展旅游民宿的前景广阔。根据《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文旅市场发〔2022〕77号),为了加快防城港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,推进防城港市旅游民宿高端化、品牌化,形成“海边山”旅游民宿特色品牌,现结合防城港市实际,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。

 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,是指利用当地民居、学校、厂矿等相关闲置资源,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用林手续新建,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澳门新葡澳京、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。其规模应为经营用客房单栋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。

  1.新建旅游民宿用地扶持。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的、规划设计标准达到国家乙级以上标准的旅游民宿,且旅游民宿项目中未含任何销售内容(包括房地产、产权式商铺、公寓等)的,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,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%确定。

  2.新建和改建旅游民宿投资扶持。按国家乙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民宿,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给予新建和改建旅游民宿投资总额(改建只包含新投资部分)10%的奖补,每家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投资总额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委派的第三方审计(评估)机构出具的验资(评估)报告为准。如果新建和改建的旅游民宿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并已享受相关奖励的,不叠加享受奖补。

  (二)等级旅游民宿奖励。根据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(GB/T 41648-2022)办法,获评甲级、乙级、丙级的旅游民宿,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20万元、5万元奖励;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。

  (三)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。鼓励各乡镇(街道办)加强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,充分挖掘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房屋(宅基地)等资源,进行旅游民宿招商和建设。在一个或多个自然村范围内,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,集聚区内旅游民宿经营户10家以上,总房间数100间以上的,至少1家获评甲级旅游民宿、或2家获评乙级旅游民宿、或3家获评丙级旅游民宿,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(街道办)20万元奖励,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、环境整治等。

  (四)防城港市精品旅游民宿奖励。根据旅游民宿经营的经济效益及品牌美誉度,每年评比5-10家防城港市的精品旅游民宿,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,用于旅游民宿的再建设。

  (五)加强金融支持旅游民宿行业发展。支持旅游民宿项目和企业申请纳入自治区“文旅贷”“重大产业项目贷”等产品名单,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再、再贴现资金方式,加大对旅游民宿企业信贷投放力度。推进银企合作,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、信用等形式,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。

  (六)基础设施建设扶持。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旅游民宿予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,包括道路、水电、排污、通信等基础设施,以及厕所、停车场、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澳门新葡澳京,为旅游民宿提供配套设施保障。

  1.申报。每年第一季度由申请单位向各县(市、区)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、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报表》及相关申报材料,申请上一年的奖励。申报采取一年一报,具体申报时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另行通知。

  3.复核。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各县(市、区)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初审材料,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核。

  5.拨付。属于市财政承担的部分,由市财政局拨付;属于县(市、区)财政承担的部分,由县(市、区)财政局拨付。

  (一)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旅游民宿,须是经过县(市、区)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监督检查通过的旅游民宿。

 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按照市本级与各县(市、区)以1:1的比例承担;属于市本级的资金部分,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评定或完成相关条款的旅游民宿,可按本办法享受扶持奖励。

  申请人承诺:作为申报单位,申请的扶持资金符合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》(防政规〔2023〕7号)的规定和要求,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、有效,如有虚报、冒领、骗取扶持资金、自愿按照《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。

  注:每张表格仅限1个类别的扶持申报,多个类别的扶持资金申报需按类分别填报,此表报送一式三份原件。

(编辑:小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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